基建完成转其他用水性质及退还水费按金
2012.01.06
基建完成转其他用水性质及退还水费按金
所需资料
1、非企(事)业单位(包括居民和个体)用水户:
(1)注册用水户户主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用水户《水费按金专用收据》原件;
(3)注册用水户银行扣费存折或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2、企(事)业单位用水户: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非单位法人代表办理退费业务的,由法人出具《退水费按金授权书》、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注册用水户《水费按金专用收据》原件;
该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单(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办理程序:
按金必须在用水户建筑施工完毕(以外墙排栅全部拆除为标准)并缴清基建水费后才能退还按金,退按金时将通过银行转帐方式退还至开户人(单位)扣费账户中,不以现金、支票等方式退费。
如用水户《水费按金专用收据》遗失,则办理水费按金专用收据挂失及核查手续,填写《遗失水费按金专用收据声明》。
★ 如有疑问请致电968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