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从至北滘DN800给水管道连通工程(荷岳路至三乐路段)第 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2024.07.19
项目编号:GC2024(SD)WZ0159
项目名称:乐从至北滘DN800给水管道连通工程(荷岳路至三乐路段)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7月19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8月6日上午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无。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 四 章评定分离办法定量评审表2.2.4(2)资信标评分标准的“类似项目获奖”第41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颁发时间为准】承接的类似工程项目:获得市级或以上质量类奖项的,每项得0.5分。 注:(1)本项最高得0.5分。(2)获奖证明应由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工程相关建设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3)获奖具体认可方法:①投标人分公司或子公司类似工程业绩获得奖项的不予认可;②获奖必须为工程实体质量类且仅施工或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的奖项才予认可;③如提供的获奖项目为联合体实施的,必须证明投标人承接的部分作为其获奖评判的范围,且在相关的验收、合同等证明材料中能清晰载明其承接部分的范围,否则该奖项不予认可。(4)须提供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或资料不全的奖项不予认可):①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的扫描件;②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各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签约合同金额、施工内容、签订合同各方的落款盖章等评审所需业绩情况)的扫描件;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提供的业绩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则须是由投标人承担的施工部分满足上述指标的方予以认可)③有关证书或获奖的证明材料根据奖项颁发的实际情况提供,提供的形式包括证书或正式文件的复印件、扫描件、打印件、官方网页截图等有效形式。(5)工程项目获奖处于公示阶段的不得分,工程质量类奖项只是统称,并非奖项的专有名称,包括但不限于: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詹天佑奖、金杯奖、省级或市级工程优质奖、省级或市级优良样板工程奖等,不包括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QC类)、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施工工艺或施工工法类奖、安全类、装修装饰奖、满意类奖、信用类、文明类、竞赛活动等。(6)以上资料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修改为: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颁发时间为准】承接的工程项目:获得市级或以上质量类奖项的,每项得0.5分。 注:(1)本项最高得0.5分。(2)获奖证明应由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工程相关建设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3)获奖具体认可方法:①投标人分公司或子公司工程业绩获得奖项的不予认可;②获奖必须为工程实体质量类且仅施工或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的奖项才予认可;③如提供的获奖项目为联合体实施的,必须证明投标人承接的部分作为其获奖评判的范围,且在相关的验收、合同等证明材料中能清晰载明其承接部分的范围,否则该奖项不予认可。(4)须提供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或资料不全的奖项不予认可):①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的扫描件;②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各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签约合同金额、施工内容、签订合同各方的落款盖章等评审所需业绩情况)的扫描件;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提供的业绩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则须是由投标人承担的施工部分满足上述指标的方予以认可)③有关证书或获奖的证明材料根据奖项颁发的实际情况提供,提供的形式包括证书或正式文件的复印件、扫描件、打印件、官方网页截图等有效形式。(5)工程项目获奖处于公示阶段的不得分,工程质量类奖项只是统称,并非奖项的专有名称,包括但不限于: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詹天佑奖、金杯奖、省级或市级工程优质奖、省级或市级优良样板工程奖等,不包括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QC类)、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施工工艺或施工工法类奖、安全类、装修装饰奖、满意类奖、信用类、文明类、竞赛活动等。(6)以上资料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未 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3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山市顺德区水业控股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观绿路4号置业广场1号楼20楼 |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石龙南路1号嘉邦国金中心1座1208室 |
联系人:张工 |
|
联系人:杨工、廖工 |
联系方式:0757-22317523 |
|
联系方式:0757-86329772 |
2024年7月19日 |
|
2024年7月19日 |